我的手,都是被我划的。
削苹果的时候,手指被水果刀划破,鲜血流出的时候,我竟然感受到了一种解放的滋味。我用嘴巴将那些血吸掉,但它们又流了出来。被割破的手指即便复原了,也没有办法改变它被伤害过的事实。
每到夜晚,我感到恐惧的时候,就往手腕以上的地方留下一条条刀痕,那些细小的伤疤被新的伤疤覆盖,新的伤疤又被新新的伤疤覆盖。已经数不清那些个日日夜夜留下了多少条伤痕。
反正我不在乎这些。
“对不起,我先回去了。”我努力克制住自己的情绪走回楼上。
开了门,然后躺在床上哭了许久。这就是抑郁症带给我的,不会断的眼泪与自残行为。
到了周末,布鲁克斯约我去中央公园跑步,他知道我喜欢那里。我换上了之前在法拉盛一家优衣库买的白色薄款透气运动外套,跟他一起趁着黄昏还没有来,坐地铁去了那里。
“您之前也经常来这里运动的吗?”
“不,这里太远,我通常在家附近的法拉盛公园。”
“哦,那您是为了我所以特意过来吗?”
自从跳河事件后,我再不会去法拉盛公园了。
“是,希望能帮助你。”
我们下地铁后还需要走一段路,看着那些靓丽的店面与摩登女郎,我突然想回家了。这座岛永远有数不清的笙歌艳舞。之前我就说过,在纽约这座欲望都市,人太多太拥挤,茫茫人海里找不到一个认识你,知道你过去的人。每个人都在忙自己的生活,考虑着该留下还是离开。它是冰冷的,这座城市不会为任何人改变。
我想回家了,不是回法拉盛的家,而是回厦门的家。
“跑吗?你准备好了吗?”
“可以先走会儿吗?”
布鲁克斯皱了下眉,很快又舒展了,“好,热身一下。”
我们走了十分钟我就觉得累了,看得出他一直很想迈开腿跑,于是我就让他跑去前面等我。
之后是我一个人的时间,在公园里慢慢走着,耳机里放着安妮?克拉克的《newyork》,开头第一句就是伤感的“newyorkisn'tnewyorkwithoutyoulove.”(没有你的爱,纽约早已物是人非。)
一个穿着黑色运动服的男孩子同我打招呼,打断了我听歌。他摘掉耳机凑过来,提醒我鞋带掉了。我谢过他的提醒后蹲下系好运动鞋的鞋带。看他样子像是过来跑步的,但我没再理他,他反而继续缠着我跟我讲话。
他向我索要我的number,不管是msn的号码,还是邮箱或是手机号码,我都没给。他有些丧气,大概觉得我太不近人情或者太保守。其实无所谓别人怎么看我。毕竟就连yummy的同事linna,她曾经几次邀请过我去参加她们的员工徒步对或者聚餐,但我都婉转拒绝了。我只是每个月抽几次过去上个班,要是无事做多上几天班她们更满意。我们始终没有多余的联系。我只想给这个世界留下一个非常浅非常浅的背影。
曼哈顿的黄昏是紫色的,非常迷人。公园里有一个白人在弹着吉他唱歌,唱的是披头士的《letitbe》:“andwhenthebrokenheartedpeoplelivingintheworldagree.therewillbeananswer,letitbe.forthoughtheymaybeparted,thereisstillachancethattheywillsee.therewillbeananswer,letitbe,letitbe,letitbe,letitbe,letitbe.therewillbeananswer,letitbe,letitbe,letitbe,letitbe,letitbe.”
(所有伤心的人们,生活在这个世界上,都将会有一个答案,顺其自然。即使他们被迫分离,他们仍有机会相见,都将会有一个答案,顺其自然。随他去,顺其自然;随他去,顺其自然;都将会有一个答案,顺其自然。)
《letitbe》让我像丢了魂似的,丧气的继续往前走去寻找布鲁克斯。脚下的落叶沙沙作响,路人裹着外套和同伴聊着工作上的不愉快从我身旁快速经过。她们都在赶地铁或者在前往赴约的路上。我开始在一点点的抗拒纽约。
我找不到布鲁克斯,就去了外面的街道买了些面包当晚饭。城市的阴影逐渐笼罩我的全身,在高楼之间,我沉默的低头行走。我还记得英国那些迷人的夏天,我们唱着披头士的《heyjude》,在泰晤士河边放歌......
约翰·列侬生于英国,却死于纽约的冬季。那我呢?耶稣曾经说:你们要进窄门,因为引到灭亡,那么门是宽的、路是大的,进去的人多;引到永生,那门是窄的,路是小的,找着的人少。
我的出处在哪里?我的门在哪里?
人们不知道翻越大山的力量来自哪里,轮廓间的线条像大楼上的阴影。死神的光辉灿烂笼罩着大楼的玻璃。在梦想和大楼之间,在你和话语之间,是刀。镰刀割掉了我最后的尊严。